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来,泸州市环境监察部门通过强化排污企业的分类管理,以严格执法推动玻璃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已对9起涉及玻璃(玻瓶)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654万元,责令停产整治1起,实施按日计罚2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起。
为助推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印发文件安排有关区县、园区对玻璃(玻瓶)行业开展全面清理排查,摸清玻璃(玻瓶)企业数量、规模、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对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稳定的,必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放废气超标的,依法查处。
环境监察部门在常规巡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三不一直”方式,加大暗查、夜查、节日查力度,并同步开展环境监测。据统计,在开展玻璃(玻瓶)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发现环境问题20余起,对新发现的6起违法行为正依法开展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