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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即将开征,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可进行最高10倍的上浮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量:1882 来源:新玻网

 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多省出台环保税税额
 
据不完全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更多省份的征收标准仍在计划制定中。
 
福建:9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环保税福建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总体遵循“税负平移”,部分标准有所提高。如福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贵州:9月3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州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2016年贵州全省排污费征收4.46亿元,远不及当年环保支出85.34亿元。贵州方案指出,贵州目前排污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上浮之后仍处于全国中下水平,与周边省份接近,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与周边省份税负差异过大而导致“产业与污染转移”的负面效应。
 
广东:广东省9月30日发布《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8元和2.8元。而目前广东省执行的排污费标准为国家最低标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元,其余0.6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1.4元,其余0.7元,然而治理成本是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5—20倍,因此广东省环保税在法定最低税额适当上浮应税额度。而一旦明年广东省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征收税额执行,生产企业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收费将大幅提升,最高增长3倍。
 
海南:海南省的《环境保护税海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则明确,海南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浙江:浙江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江苏: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四川: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3.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2.8元。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江苏、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通过排污费改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环保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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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作迎接环保税开征
 
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环保税法》涉及的部分内容加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6月底,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
 
2017年8月份,三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要求各地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摸清税源底数,及时交接档案资料,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等工作。
 
目前,距离环保税正式开征进入倒计时阶段,为保障环保税顺利开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协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行加大企业排查力度,交接排污企业信息、税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台征管系统开发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也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9月22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北京地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情况。根据通报内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对涉及缴纳排污费的企业6395户缴费人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和摸底调查,并选取200户具有代表性的排污企业试填环境保护税表证单书,扩大税源户信息核查范围。
 
9月27日,重庆市地税局与市环保局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协作机制。
 
9月28日,陕西省环境保护部门共向地税部门移交4211户纳税人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收费污染源基本信息。
 
9月29日,河南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信息移交仪式在郑州举行,省环保厅共向地税部门移交纳税人17907户,涉及2016年排污费8.8亿元。
 
环保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由企业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有疑问可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环保部门不再直接和纳税人产生关系,转而提供税基数据。
 
其中,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抽查核定是缴税金额多少的主要依据。区别于其他税种,环保税的征收以排污情况及其统计数据为基准,纳税对象无法自报,税务机关无法核定,须由环保部门先对应税污染物进行核定,而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发展时间不够长,环境监测运营、社会化监测也起步不久,监测数据造假时有发生。此外,企业的排污或减排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保证,也是不小难题,毕竟环保税实施后,企业减排数据将是决定企业是否能够减税,或者需要缴纳多少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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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由“排污费”转移而来
 
此次《环保税法》立法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在征收标准上,环保税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来设置税额标准。例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煤矸石污染物税额为每吨5元;危险废物税额为每吨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如果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将对企业每月征收350元;若噪声超标4~6分贝,则每月征收700元;若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则每月征收11200元,这与此前排污费征收标准是相同的。
 
同时,作为地方收入的一种,《环保税法》给地方一定的调整税额的自主权——可以对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进行最高10倍的上浮,让税额比例符合不同地区治理环境的不同要求,但需经地方人大确定后才能施行。这一规定或将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给予地方政府更大裁量权,能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各地税制不一,同行业企业税负不同,影响企业执行新法的积极性。
 
对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地方间,税不允许有太大差异。但在有特殊环境质量要求、特殊环境容量或者特殊产业调整要求的地方,也允许甚至鼓励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目税额表,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比如北京因为环境容量小,就可能比新疆适用的环保税额的标准要高。
 
由于现行各省排污费收费标准差异较大,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低标准,如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国家最低标准的8-9倍,天津为5-7倍,上海为3-6.5倍,江苏为3-4倍,河北为2-5倍,山东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低标准的2.5-5倍,湖北为1-2倍。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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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因何而来?
 
我国的排污费制度自1979年施行至今已近40年,将于2018年1月1日退出历史舞台。官方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然而,排污费征收存在两大现象饱受诟病。其一,排污收费征收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导致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入资金改进生产工艺或进行污染治理。其二,有些地区协议征收、任意减免现象较为严重,地方行政干预下,排污收费执法不严,使得一些重点排污企业因“政策性免征”少缴纳或不缴纳排污费,更甚者,排污收费成为部分企业“减负”的手段之一。更深层面来说,经济增长高压下,不少地方政府常把“环境容量”作为招商引资筹码,牺牲环境保GDP,造成环保不力乃至恶化的局面。
 
“费改税”以后,不缴纳排污费是不守规矩,但不缴纳环保税就违法了。有地方财政厅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排污费的收取有一定随意性,‘费改税’后除了遵循环保税法,还要遵守税收征管法,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处罚等,执法的刚性会加强。”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由“费改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到500亿元。这相比排污费更多,能将通过税收机制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而在未来建立起“企业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的良性机制。
 
但是,“费改税”之后,并不意味着企业成本的绝对上升。由于环保税属于调节税,一方面对于积极减排的企业有税收减免政策,另一方面,相应的激励企业积极完善减排能力的措施也在同步出台。根据减排幅度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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