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取了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12个省辖市44家企业生产的130批次玻璃产品,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18915.1-2013《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2-2013《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及《2017年第2批玻璃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玻璃产品的紫外线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光直接反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辐射率、耐酸性、耐碱性、耐磨性、尺寸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外观质量、露点、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碎片状态、表面应力、霰弹袋冲击性能、抗冲击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12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武陟分公司、信阳市成龙玻璃有限公司、河南优克玻璃有限公司、济源市兴隆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4批次夹层玻璃样品被检出耐热性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