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传来消息,市质监局批准发布新修订的《城市容貌标准》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宁波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原《城市容貌标准》与当前城市管理各方面要求已不相适应,为此,市城管环卫部门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牵头修订《城市容貌标准》,经过5次征求意见,完成标准修订。
城市容貌,指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容貌有利于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市城管环卫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是在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基础上,根据宁波市城市容貌管理实际情况作细化修改。
如建筑景观章节指出,要求主要街道两侧、重点区域周边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定期清洗和粉饰,如外墙面砖清洗每2年不少于1次,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等。在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规定方面,规定二层及以上安装空调外机应安装在窗台外墙距窗台0.1米以下中央位置,油烟排放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和住宅楼;临街建(构)筑物上设置遮阳(雨)篷,不得安装着地柱脚,突出宽度不超过人行道三分之一,最宽处不大于1.5米等。
公共设施章节,规定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公共厕所,应配备母婴室。广告设施与非广告设施章节规定居住小区商业裙房设置店名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等高亮光源和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等。园林绿化,要求城市绿地内植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推广立体绿化;城市绿地不得出现单块面积大于0.5平方米的泥土裸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