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第4季度抽查了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济源12个省辖市48家企业生产的106批次玻璃产品,经抽样检验,106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18915.1-2013《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2-2013《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及《2016年第4批玻璃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玻璃产品紫外线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光直接反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辐射率、耐酸性、耐碱性、耐磨性、尺寸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外观质量、露点、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