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四川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今年3月1日前建立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据信息库,并确定日常管理牵头单位及相关配合机构和人员,负责玻璃幕墙数据信息库建立、维护和更新。
为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风险防控,省住建厅明确要求在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1年时,对玻璃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应检查一次;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黏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应进行一次检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玻璃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能鉴定。需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
该数据信息库建立后,主管部门将对既有玻璃幕墙的结构、玻璃破损、幕墙漏水和幕墙胶接等问题组织安全维护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