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国土资源部2016年10月28日发布《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对于此前社会关注度颇高的光伏产业用地,指引明确,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因光伏产业占地面积大,用地性质的认定一直处于模糊地带。此前,社会上对此一度存在争议,今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明确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要求对于之前已经使用农地建设的“农光结合”“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加强跟踪监测。
指引的第八条明确指出,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