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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无3C标志 消费者获减部分货款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量:1535 来源:湛江新闻网
  近日,霞山消费者李女士向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商家销售的钢化玻璃无3C认证标志,有可能是假冒产品。经市消委会多方调查调解,商家减免消费者部分货款。
 
  买家质疑:认定无3C标志非钢化玻璃
 
  李女士装修房屋时,在霞山某门窗制品经营部交了500元定金定制入户花园的推拉窗。李女士称,定制的推拉窗是1.4铝合金、钢化玻璃。定制前,李女士通过百度查阅到每块钢化玻璃上都有一个3C认证标志。可是李女士找遍推拉窗的每一个角落,都没发现3C标志。李女士怀疑商家所制作的并非钢化玻璃,但商家否认,并提出打碎玻璃以检验是否钢化玻璃的办法,因为当钢化玻璃被外力破坏时,碎片会成类似蜂窝状的碎小钝角颗粒。
 
  商家承诺,如果打碎玻璃,发现并非是钢化玻璃,其愿意重新赔一块钢化玻璃给李女士,但若打碎的玻璃就是钢化玻璃,那么李女士自己负全责。李女士认为,既然玻璃并无3C标志,也就是说商家不能证明该玻璃就是钢化玻璃,如今商家提出打碎玻璃检验,那么不管检验结果如何,商家都应该负全部责任。
 
  之后,李女士在其他商铺定制了卫生间窗户的钢化玻璃,收货后李女士发现玻璃上是有3C认证标志的,另外,李女士观察了房屋安装的其他钢化玻璃门窗,玻璃上都有3C认证标志。所以,李女士坚定自己的想法:玻璃上没有3C标志,那就不是钢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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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番调解:商家减免消费者部分货款
 
  商家催李女士支付尾款,李女士认为商家销售的钢化玻璃有可能是假冒产品,于是,李女士便向市消委会投诉该商家。
 
  在调查过程中,商家提供了生产厂家具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提供了生产厂家生产的普通钢化玻璃3C认证的检验报告。但由于双方对投诉所涉及的玻璃是否属于钢化玻璃各执一词,市消委会建议双方将该玻璃送至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
 
  但李女士并不愿意将涉投诉的玻璃送至相应的机构进行检验,也不愿意将它打碎。因此,市消委会多次组织商家与消费者协商沟通,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表示愿意减免消费者部分货款,而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释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根据第二十五条《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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