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与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的股权质押诉讼出具了(2020)粤06民初348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拉萨金刚与欧昊集团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拉萨金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名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23,154,900股所有权转让给欧昊集团用于清偿欧昊集团债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欧昊集团将持有公司33,651,1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公司第一大股东将由何光雄先生变更为欧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