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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量:1765 来源:中国建材报 作者:盖金涛
按照《天津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的要求,天津市住建执法总队联合市住建委相关部门,邀请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专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方式,从10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执法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天津各区住建委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检查联络人积极与市住建执法总队对接,对辖区范围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产权人(业主)自查的基础上共抽查了525栋,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0份,提出整改意见410条。
 
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配合天津市住建执法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情况共抽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34栋,从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安全使用维护责任履行及玻璃幕墙实体检查两大环节共检查了342项,其中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责任履行检查了150项,符合73项,符合率48.7%;玻璃幕墙实体检查了192项,符合119项,符合率62%,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各区住建执法支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提出整改意见157条,并责成各区住建执法支队督促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对超过10年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的结构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抽样检查。目前,玻璃幕墙的产权人(业主)已对107条整改意见完成了整改,其余由于检测、维修周期长等原因正在积极推进落实整改中,已督促各区住建执法支队跟进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是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安全使用维护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未建立系统的日常巡查、维护、检修等相关管理制度,只是简单地记录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置等,未从制度上进行有效规定;大部分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没有原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对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指导性作用不清楚;部分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建立的管理档案不系统、不完善、特别是制定的玻璃幕墙应急预案不完善,可操作性差,未盖章形成可控管理文件;部分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对玻璃幕墙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了解、不清楚。
 
二是建筑玻璃幕墙实体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玻璃幕墙建筑存在开启扇密封性差、漏水、零件脱落或操作不灵活等情况;密封胶存在老化、开裂现象;玻璃破损率较高、更换不及时等;部分玻璃幕墙建筑有些区域处于封闭状态,无法进入开展检查维护工作,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玻璃幕墙工程使用超过10年,未及时对结构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抽样检查。
 
下一步将严格整改。通报描述下一步总队将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明年适时启动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检查抽查。协会在配合各区住建委及区住建执法支队在严格检查执法的同时,更要对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业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对《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玻璃幕墙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要求及措施等做好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完善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协会在原有基础上指导业主及产权单位完善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采用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载明建筑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维护、检修要求,易损部位结构、易损零部件更换方式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原建设单位或玻璃幕墙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产权人(业主)移交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产权人(业主)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严格落实日常的巡查、维护、检修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玻璃幕墙专业执法效能。协会专家将加大力度对各区住建委及区住建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就建筑玻璃幕墙管理系统运用,玻璃幕墙技术检查、维护管理、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玻璃幕墙专业执法水平,保证检查执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将持续为天津市待整改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人提供整改维护的技术支持,为各区住建委、街道办、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维护责任人提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改造、维修、维护方面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工作,为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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