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按照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坚持综合施策、推进精准治污等基本思路,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作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方案》突出强调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并突出科学施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汾渭平原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年~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方案》指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具体要推进焦化、砖瓦、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灰、家具、人造板等企业集群升级改造,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今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要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12月底前,各地要开展一轮VOCs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要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5.5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在调整运输结构方面,要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今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
要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
要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陶瓷、玻璃、石灰窑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要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为保障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方案》实施范围为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