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现将涉及玻璃行业的管控措施整理如下:
唐山市
8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9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管控时限:2019年9月1日至10月4日
管控要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分两个阶段执行。
阶段一:9月1日0时至27日24时
玻璃行业。开平区天诚玻璃,古冶区金久鼎实业、国诚玻璃,滦州市东升玻璃,迁西县金信太阳能玻璃、金信新能源,玉田县泰丰实业、鸿源玻璃,遵化市惠丰玻璃、石门华盛玻璃,迁安市润安建材按密炉设计日熔化量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
阶段二:9月28日0时至10月4日24时
玻璃行业。开平区天诚玻璃,古冶区金久鼎实业、国诚玻璃,滦州市东升玻璃,迁西县金信太阳能玻璃、金信新能源,玉田县秦丰实业、鸿源玻璃,遵化市惠丰玻璃、石门华盛玻璃,迁安市润安建材,按前一年中的日生产最低负荷生产。
新乡市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河南新乡印发《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焦作市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焦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批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鼓励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严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水泥、石灰、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砖瓦等高排放、高污染工业项目。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6月25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对煤炭、化工、电力、有色金属、建材、矿山开采、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对新建或者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煤炭、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钢铁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