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美君,高级工程师,1965年毕业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为同济大学材料工程学院),曾任职于原建筑材料工业部物资供应局机电设备处,1992年10月起任职于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信息中心,曾主编《中国玻璃工业指南》一书,参与编写《玻璃材料手册》等书籍。)
但这并不意味着格法工艺就一无是处,要全部淘汰。笔者认为,格法工艺应当保留一部分非建材用的超薄玻璃原片。
格法工艺,即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这种工艺曾经在我国相当成功。
最早引进比利时平拉法工艺及装备的一批玻璃企业,如湖南冷水江玻璃厂、黑龙江依安玻璃厂的工程师率先对国外工艺加以改进,之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玻璃设计院的专家及河北邢台晶牛集团董事长王长林等,又逐渐将格法工艺装备及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备受欢迎。
该工艺装备适合培训普通人上岗,可24小时不停炉拉制1毫米~2毫米超薄透明玻璃。
起初要淘汰平拉工艺生产线时,并不包含格法工艺。
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里,“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被列入其中,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即格法工艺,特别提及属于不在淘汰之列的工艺。
此后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里,要淘汰的是“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之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2013年修正版里,“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都属于建材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所以,产业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与时俱进。当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又或者之前的政策确实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时,再次修订政策就应该更加全面、科学、合理化。
全世界格法工艺玻璃原片用量最大的是国内外医院化验室用载玻片。
笔者认为,建材行业要淘汰格法工艺无可厚非,因为格法玻璃确实不如浮法玻璃更适合用于建材,但轻工行业对超薄工业玻璃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听听其他相关协会的意见,也应该听听下游企业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