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基本原则
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
②产品一致性检查;
③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
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
现场检查:工厂保证能力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进行。
现场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认证机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一致性检查:
①认证产品与申请文件或证书的一致性;
②认证产品本体或包装上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及相关标识与申请书或证书的一致性;
③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备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
如涉及其他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的,应在具体产品类别的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全部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现场检查: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按照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或绿色建材评价CECS标准验证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在基本要求、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和环境属性指标方面的符合性情况。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现场对其实际内控运行情况,包括涉及的文件、记录、实物、人员、设备、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进行核查,确认与提交申请文件的一致性。如对于污染物排放,应重点核查生产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处置设备及相关文件记录等,以验证所提交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